”。有依据证明杜舍的
神病可能是伪装的,那么就不应该认定其
神病的存在,直接予以
决。“约束派”认为,“疑罪从无”的

神目的是保障人权,那么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
神病是伪装的,不然“疑病”就应该
有病
理。“
决派”认为,如果这样
理,那么就不是“疑罪从无”原则了,而是“保护犯罪分
”原则。“约束派”认为,公权力必须慎用,对于存在疑
的犯罪嫌疑人,人权当然要保护。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,是一个社会法治
步的表现。
各持各的意见,争论
很快又从杜舍杀人案转移到了董乐杀人案。
“
决派”认为,既然主张“疑罪从无”,那么董乐杀人的案件证据也是“疑”的。整个案件的证据只有被破坏的电线上的dna。那么,假设董乐只是个看
闹的,不小心被破裂的电线戳破了手指,是不是就可以证明其无罪了?“约束派”认为,“疑罪从无”里的“疑”是指合理的怀疑,而不是狡辩。董乐存在杀人的动机,在特定的时间
现在了特定的航班上,有监控显示其携带装置零件,而且只有主动破坏电线才会接
到位置隐蔽的电线。更重要的,是董乐有自己的供词,并且合理解释了连警方都没有想到的作案过程。这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条,之前的说辞都是狡辩,不能作为合理怀疑,所以并不是“疑”罪。“疑”是站在公正、常规的立场之上,如果先前就带有

彩,那就不是“疑罪从无”的法治理念了。
对于当年杜舍母亲叶凤媛的杀人案,组织
也有争议。
“
决派”认为,以现在的
光来看,当年叶凤媛杀人案的细节,也有很多站不住脚,当年都
决了犯罪分
,为什么现在不可以?而“约束派”认为,那起案件发生在1983年,十多年前的技术手段,能够达到的也就是当时的
准。所以,以当时的
光来看,证据链条同样是完善的,所以并没有问题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对警方的要求就越来越
,越来越希望社会法治上到一个新的台阶。
争议发生了很多次,但是谁也没有能够说服谁。
当然这几份会议纪要也不全都是两
意见的
锋,还有一些
调查会议的纪要。
照公安
的要求,在董乐被宣判死刑之前,守夜者组织的职权就已经被停止了。因为
据董乐的供述,他不仅盗用了傅元曼的数字
份证书侵
了组织
系统,并制造了自己的假
份,而且还清楚地知
杜舍被押解的时间、航班号和目的地,甚至知
他们乘坐在飞机上的大致位置。
这个问题就严重了,因为这些信息是
里
发的机密文件,而作为董乐这样的组织
实习生,是完全不可能接
到的。
一个保密的组织连它的
信息都不能
到保密,那么要这个保密组织
什么?此事牵涉甚广,所以公安
决定,要求守夜者组织停职检查。
寥寥几份文件,也看不
当年守夜者组织经过了多少次检查和
调查,但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。
而结合去年傅元曼、萧闻天和唐骏的那次谈话,萧望和萧朗大概知
了几位
辈心存憧憬的原因,那就是一
壮志未酬而又恰逢时机的
受啊。他们瞬间也
受到了自己肩上的压力陡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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